對此,王峻濤認為,僅僅將原來在地面上使用的那套監管辦法搬到互聯網上是不行的,“交易環境和經濟環境已經和過去不一樣了,網絡上的情況差異就更大了,所以工商部門應該要多一些創新,既要保護電子商務的繁榮,又要最大程度地打擊互聯網上這種不公平交易活動”。
“事實上并沒有那么難,稍微想想就會知道有些事是可以做的,過去完全就是一種不作為的狀態。”對于炒作信用已成泛濫之勢,王峻濤說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不作為事實上是一種放縱,“網絡交易和實體交易一樣,都屬于工商行政部門管理,既然有這個職責,那就應該管好這攤子事。”
“互聯網上的交易問題很復雜,很多問題涉及多個部門,需要各個部門之間進行更好的協調配合。”阿拉木斯說,譬如對售賣假貨的網站進行處罰是工商部門的職責,但如果要關停這個網站就是工信部門的職責了。而目前工商部門出臺的這個暫行辦法顯然無法覆蓋這個方面,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執行依據。
此外,阿拉木斯還認為,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暫行辦法涉及的方面比較全,但是不夠具體,幾乎每個規定都可以更細化一些,譬如針對炒作信用的行為,如果是公司炒作,該如何處理?如果是個人炒作行為,又該如何處理,適用什么法律?再譬如,網絡廣告如何進行監管,網絡退貨分哪些情況,每種情況的責任界定、損失承擔等,都需要進一步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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