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養過剩:亦稱“營養過度”,指機體從食物中獲得的能量、營養素超過了身體需要,導致超重、肥胖等的現象。營養過剩可以通過膳食調查、體格測量及相關的生理、生化指標的檢測來發現。
宏量營養素:膳食供給最多的三種產生能量的必需營養素,即蛋白質、脂肪和碳水合化物。人體每日需要量為數十克至數百克。
微量營養素:除了宏量營養素之外的其他必需營養素,包括礦物質和維生素兩大類。人體每日對這些營養素的需要量較少,一般以毫克計或微克計。
蛋白質-能量營養不良:由于攝入的蛋白質和能量不能滿足身體需要而出現的營養缺乏病,多見于災荒年代或食物短缺地區,兒童受累尤為嚴重。主要表現為生長遲滯,體重不足,嚴重消瘦或水腫。
超重和肥胖:體重超過了“健康體重”標準為超重;嚴重的超重,達到了肥胖的標準,為肥胖。成年人一般用體質指數(BMI)作為判斷標準,BMI>= 24 kg/m2為超重;BMI>= 28 kg/m2為肥胖。超重和肥胖都是不健康的表現。
第三十五條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。
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|